来源: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018-07-10 11:42:27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8〕794号),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.35元/立方米。调后价格具体见附件。
二、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,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,保障稳定供应。
三、市、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。
四、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执行,以往与本通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水平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《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》(京发改〔2015〕2521号)。
特此通知。